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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月光排放污水獲無罪,同時也宣告——台灣政府的「共犯」事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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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月光排放有毒廢水汙染後勁溪回顧…..

事件:2011~2013 年,日月光半導體 K7 廠多次被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發現稀釋廢水、放流水不合標準並被罰。2013 年 10 月 1 日,高雄市環保局抽驗後勁溪溪水,發現溪水遭強酸廢水汙染,pH 值為 3.02,溯源追查找到日月光 K7 廠,但高雄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巡查,發現廠方隱匿通報並抽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主管機關採樣,將完全沒處理的強酸廢水直接排入後勁溪。由於稽查人員在 K7 廠放流池採集水樣中,pH 值為 2.63,且鎳含量為 4.38mg/L,引起各界對後勁溪遭污染的重視,擔心當地農田是否遭受污染。

事發後:

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說,政府應輔導企業合法營運,不能以民粹動作舖天蓋地追殺,只顧懲罰企業廠商,導致企業最後被勒令停工。

經濟部成立專案查核小組公布調查,認為日月光「無暗管偷排」、是「應變能力不足」。

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陳金德於 12 月 16 日說,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「胡扯」,連 3 年都查獲日月光公司違法偷排廢水並裁罰,10 月循後勁溪追到日月光的同時,業者還在偷排。稽查人員追查到日月光的同時,還正排放強酸廢水,且自動監測系統顯示的 pH 值就是強酸,日月光公司應有掌握。

高雄高分院判決結果: 無罪。

無罪的原因是: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,日月光 K7 廠對廢水、污泥的處理方式也不同,K7 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,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,應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,因此應適用《水污法》,但因《水污法》今年 2 月 4 日才完成修法,而舊法對於本案的「事業已取得許可文件卻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之廢(污) 水」行為,並無罰責規定,因此案發時無法可罰。

參考水汙染問題嚴重的中國….. 中共官方《2014 中國環境狀況公報》,2/3 地下水和 1/3 地面水,人類不宜「直接接觸」。水源頻傳抗生素污染,有毒化學物污染,重金屬污染事件。

2011 年,中共當時的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說:「政府在環保方面不作為、干預執法及決策失誤是造成環境頑疾久治不癒的主要根源。」「環境違法事件背後,大都與政府有千絲萬縷的聯繫。

反觀台灣,問題到底是司法問題、立法院立法的問題,還是政府不作為的問題?

(本文為徐嶔煌授權刊載,非經允許,不得轉載;首圖來源:Steve Snodgrass ,CC licensed)


延伸閱讀:

環團黑暗的一日,日月光案二審判無罪

日月光違法排放污水的背後,竟藏著 500 億汙水商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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